• 期刊首页
  • 机构概况
  • 期刊简介
  • 期刊导读
  • 我院动态
  • 教育要闻
  • 通知公告
  • 在线投稿
  • 联系我们

栏目导航

  • 机构概况
  • 期刊导读
  • 邮箱投稿
  • 邮政投稿
  • 在线投稿

我院动态Notice

  • 教育部基教二司马嘉宾副...
  • 《上海普通教育志》发行...
  • 陈国良院长向习近平总书...
  • 陈国良院长为全院职工做...
  • 吴强书记作“三严三实”...
  • 陈国良院长参加首届国际...
  • 陈国良院长参加首届国际...
  • 陈国良院长向习近平总书...

教育要闻Activities

  • 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
  •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
  • 中央财政下达农村义务教...
  • 1750亿!助薄弱校达标
  • 1750亿!助薄弱校达标
  • 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期刊导读 > 2014年 > 12 > 信息摘要

试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资政职能

【出 处】:《 上海教育科研 》 CSSCI 2014年第0卷第12期 62-65页,共4页

【作 者】: 尹晓军

【摘 要】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已经由主要面向少数学生的矫治性辅导转向为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的发展性辅导,与此相适应,学校心理辅导室应具备资政职能,这既是现代学校教育回归“‘成人’目的”的迫切需要,也是解决当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孤立化”问题的有效举措。组织者方式、研究者方式和协同者方式是学校心理辅导室资政的三种基本方式。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基于实践的小学生校园礼仪教育
下一篇:县域集团化办学的高原现象与突破策略——以苏南地区太仓市城乡学校一体化管理为例

  • 网站首页
  • 杂志简介
  • 杂志导读
  • 在线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沪ICP备05026355
地址:上海市茶陵北路21号  邮政编码:200032